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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制作2005年度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06:23:28  浏览:82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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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制作2005年度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制作2005年度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的通知




江苏、河北、湖南中烟工业公司:
  为确保卷烟烟气检测、分析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配合2005年版GB5606《卷烟》国家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根据《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及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定于近期组织制作2005年度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徐州卷烟厂、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担焦油量10~11毫克/支和14~15毫克/支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的制作,数量分别为1500条。
  二、样品制作要使用单品种、全退梗、不加香加料、充分混合均匀的同一批烟丝,卷烟纸和滤棒也要取自同一生产批,要严格控制样品的卷制质量。
  三、样品制作的监督工作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准化中心)负责。
  四、请徐州卷烟厂和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8月10日前完成样品的制作,并及时将样品送交到标准化中心(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联系电话:0371—67672672,67672678;联系人:马明、李栋)。
  五、样品的定标工作将与卷烟烟气分析能力验证同时进行,定标方案由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统一安排。
  六、卷烟烟气标准样品由标准化中心统一发放。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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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90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但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等问
题的请示》(沪劳保养字〔2002〕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
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
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
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三、在非户籍地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
失业后,在实现再就业前,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
在异地实现再就业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
系的转移手续,接受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行为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行为如何处理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擅自复印营业执照的行为处理的请示》[鄂工商个字(1990)第3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国家授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凭营业执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把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经营凭证是违法行为。对把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经营凭证的个体工商户,可比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擅自复印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的私营企业(非法人的)的处罚幅度,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执行。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擅自复印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199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