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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申报考核评选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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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申报考核评选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申报考核评选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试 行)
2004-11-2

 

第一条 为规范文明单位申报考核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国机精字[2002] 1号),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群众认可,并经过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考核、评选并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参加申报评选的文明单位称号依次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是国土资源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事机构为国土资源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文明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部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对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评选、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一)检查、督促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部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和确定创建目标。


(三)宣传、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四)沟通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五)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复查。


(六)加强对文明单位牌匾的管理。


第四条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的标准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国机精字[2002] 1号)中规定的十条。(附后)


第五条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和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原则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六条 申报评选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数在30人以上的在京直属单位,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准制定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均可提出书面申报。


第七条 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和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日常考核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一般在第四季度进行。


第八条 文明单位原则上由低至高逐级申报评选。


(一)连续保持两年以上“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方可申报“首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连续两年以上同时保持“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方可申报“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 荣誉称号。


(三)连续保持两年以上“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方可申报“首都文明单位标兵” 荣誉称号。


(四)“全国文明单位”一般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在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和“首都文明单位标兵” 荣誉称号的单位中择优推荐。连续三届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标兵”的荣誉称号。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和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图片,一式三份,在规定日期内报部文明办。


(二)部文明办成立考核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确定初评名单,报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问题的,由部文明办负责将推荐名单在规定日期内上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做好迎接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条 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分别由批准命名机关授予相应称号的荣誉证书和牌匾。


被命名表彰的文明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职工给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每届有效期为1年,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每届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 建立文明单位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各级文明单位发生刑事案件、经济案件、责任事故、治安案件等问题,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部文明办,经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后,其结果在一个月内报部文明办备案。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档案制度。档案要规范,资料要齐全。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创建单位基本情况、创建规划、有关文件、重要会议资料、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本)、文明单位申报表、有关创建活动的记录、照片、音像资料和年度工作总结,奖惩记录、考核资料、群众和社会反映等。


第十四条 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当年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单位,取消其参加申报评选中央国家机关及更高层次的文明单位资格;已经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发生以下问题,在发生问题(或发现问题)当年撤销其文明单位或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一)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在年度考核中,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以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三)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并被国家财政、审计部门公开查处的。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发生火灾和被盗事件,损失在规定限额以上并被立案查处;发生重大交通甲方责任事故;内部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献血未完成指标;环境卫生脏乱;发生有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重大事故和问题。


(五)无特殊原因,不参与所在地区文明共建活动;不完成上级部署的扶贫、捐助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的。


(六)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不力,单位内“法轮功”练习者未彻底转化,出现反弹,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依法劳教、判刑的。


(七)发生嫖娼、赌博、吸毒、封建迷信等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问题,影响恶劣的。


(八)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十五条 文明单位质量下降或发生严重问题,部文明办和命名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处理。


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或变动隶属关系,要及时向部文明办报告,申请变更名称。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合并或重组的文明单位,须重新考核、验收、命名,原称号自动取消,部文明办负责收回文明单位牌匾。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部文明办负责解释。



附: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形成一套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完整思路、组织体系、工作格局和有效形式。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形成合力,讲政治、风气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健全党政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责权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建立两个文明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激励约束机制,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成效显著。


(三)机关作风建设好。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切实做到“态度好、服务好、廉政好”,宣传人人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良好氛围。
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开拓进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思想道德建设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有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行为规范和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措施到位。继续深入开展“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五)廉政建设指导健全,措施有力。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活动经常化,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具体措施,无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件发生。


(六)用先进的文化占领阵地。重视文化建设和智力投资,加强对在职人员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素质。要有一定的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定期开展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活动。


(七)安全稳定无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


(八)环境整洁优美。完成义务植树和养护任务,因地制宜搞好庭院绿化美化,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黄土不露天,庭院绿化面积达到可绿化面积95%以上,环保工作达标。


(九)计划生育工作达标。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生育率、晚育率达到100%,晚婚率达到95%以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十)认真执行各项卫生法规。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和明确的卫生责任制,积极参与首都城市综合整治活动,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食堂卫生达标,无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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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2001-04-09

教基[2001]6号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的教学方式,教育部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中增设了包括研究性学习在内的综合实践活动。为促进参加普通高中课程试验的省、市有效地推进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我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参照实施。


  一、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研究性学习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中的重要内容,是全体普通高中学生的必修课。它对于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的变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地必须予以充分重视。使用《全日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做好研究性学习的学习讨论和组织管理等工作,根据《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遵循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提出本省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实施方案。可首先从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始,选择有代表性的学校进行试点,组织专家和教研人员做好对试点学校的指导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研究性学习的深化。同时要关注有困难的地区和学校,研究其所面临的问题并帮助解决。2001年秋季仍执行现行普通高中课程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调整现行课程计划,参照《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实施指南》的要求,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

  二、做好研究性学习的培训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在高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高中研究性学习的特点和目标,正确理解研究性学习的有关内容、实施过程以及评价要求,加强对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创造有利条件。教师是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指导者。各地必须充分重视对教师的培训,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和专业水平,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激发学生主动探索、研究实际问题的兴趣,为学生潜能的发挥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营造支持、鼓励与开放的环境,促进学生的发展。

  三、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教育资源。研究性学习是学生在比较广泛教育资源的背景下所开展自主的、开放的、探究式的学习活动。学校应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网络以及具有专长的教师等校内现有教育资源。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开发和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专业技术部门(包括农村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研究资源,为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

  四、对研究性学习的评价要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方法、手段的多样性,特别关注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过程,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直接体验,把对学生的评价与对学生的指导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评价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施展才能,学会尊重和欣赏他人,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五、开展研究性学习要求学生必须走出课堂、走出校门,积极地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和实践活动。学校必须加强组织和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社会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负责学生在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六、在普通高中开展研究性学习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各地和学校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造性地组织、指导研究性学习的开展,丰富完善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希望各地将对《实施指南》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我部基础教育司。

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


  研究性学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专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研究性学习与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共同构成“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程列入《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为帮助学校有效地实施研究性学习,落实课程计划中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指南。

  一、设置研究性学习的目的

  实施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关键是改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设置研究性学习的目的在于改变学生以单纯地接受教师传授知识为主的学习方式,为学生构建开放的学习环境,提供多渠道获取知识、并将学到的知识加以综合应用于实践的机会,促进他们形成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策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要求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也必须发生转变。在研究性学习中,教师将成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组织者和指导者。教师在参与指导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吸纳新知识,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并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

  当前,受传统学科教学目标、内容、时间和教学方式的局限,在学科教学中普遍地实施研究性学习尚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将研究性学习作为一项特别设立的教学活动作为必修课纳入《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将会逐步推进研究性学习的开展,并从制度上保障这一活动的深化,满足学生在开放性的现实情境中主动探索研究、获得亲身体验、培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需要。

  二、研究性学习的目标

  研究性学习强调对所学知识、技能的实际运用,注重学习的过程和学生的实践与体验。因此,需要注重以下几项具体目标:

  1、获得亲身参与研究探索的体验

  研究性学习强调学生通过自主参与类似于科学研究的学习活动,获得亲身体验,逐步形成善于质疑、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产生积极情感,激发他们探索、创新的欲望。

  2、培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性学习通常围绕一个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展开。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引导和鼓励学生自主地发现和提出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收集和分析资料,调查研究,得出结论并进行成果交流活动,引导学生应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学习和掌握一些科学的研究方法,培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培养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研究性学习是一个开放的学习过程。在学习中,培养学生围绕研究主题主动收集、加工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通过研究性学习,要帮助学生学会利用多种有效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信息,学会整理与归纳信息,学会判断和识别信息的价值,并恰当的利用信息,以培养收集、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4、学会分享与合作

  合作的意识和能力,是现代人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研究性学习的开展将努力创设有利于人际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学会交流和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及成果,发展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

  5、培养科学态度和科学道德

  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学生要认真、踏实的探究,实事求是地获得结论,尊重他人想法和成果,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不断追求的进取精神,磨练不怕吃苦、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

  6、培养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通过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学生要深入了解科学对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学会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学会关注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
 
  三、研究性学习的特点

  研究性学习具有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是师生共同探索新知的学习过程,是师生围绕着解决问题共同完成研究内容的确定、方法的选择以及为解决问题相互合作和交流的过程。

  (一)开放性。研究性学习的内容不是特定的知识体系,而是来源于学生的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立足于研究、解决学生关注的一些社会问题或其他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它可能是某学科的,也可能是多学科综合、交叉的;可能偏重于实践方面,也可能偏重于理论研究方面。

  在同一主题下,由于个人兴趣、经验和研究活动的需要不同,研究视角的确定、研究目标的定位、切入口的选择、研究过程的设计、研究方法、手段的运用以及结果的表达等可以各不相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为学习者、指导者发挥个性特长和才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而形成一个开放的学习过程。

  (二)探究性。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学习的内容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确定的研究课题;学习的方式不是被动地记忆、理解教师传授的知识,而是敏锐地发现问题,主动地提出问题,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探求结论的自主学习的过程。因此,研究性学习的课题,不宜由教师指定某个材料让学生理解、记忆,而应引导、归纳、呈现一些需要学习、探究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由展示一个案例、介绍某些背景或创设一种情景引出,也可以直接提出;可以由教师提出,也可以引导学生自己发现和提出。要鼓励学生自主探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自己得出结论。

  (三)实践性。研究性学习强调理论与社会、科学和生活实际的联系,特别关注环境问题、现代科技对当代生活的影响以及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要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生活,亲身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同时研究性学习的设计与实施应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可能。

  四、研究性学习内容的选择和设计

  (一)因地制宜,发掘资源。选择研究性学习的内容,要注意把对文献资料的利用和对现实生活中“活”资料的利用结合起来。要引导学生充分关注当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现实的生产、生活,关注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乡土和自己的生活环境,从中发现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把学生身边的事作为研究性学习的内容,有助于提高各地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可行性,有利于培养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以及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学生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保持较强的探索动机和创造欲望。

  (二)重视资料积累,提供共享机会。学习内容的开放性为学生的主动探究、自主参与和师生合作探求新知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师生在研究性学习中所获取的信息、采用的方法策略、得到的体验和取得的成果,对于本人和他人,对于以后的各届学生,都具有宝贵的启示、借鉴作用。将这些资料积累起来,成为广大师生共享并能加以利用的学习资源,是学校进行研究性学习课程建设的重要途径。

  (三)适应差异,发挥优势。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和不同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在内容和方法上是有层次差异和类型区别的,因而在学习目标的确定上可以各有侧重,在内容选择上可以各有特点。学校应根据自身的传统优势和校内外教育资源的状况,形成有地区和学校特点的研究性学习内容,同时为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具体条件,自主选择研究课题留有足够的余地。另外,教师要在日常的各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注重引导学生通过主动探究,解决一些开放性的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研究性学习的价值与性质,对于提高学科教学水平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研究性学习的实施

  在开展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具有新的特点,教育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以及师生互动的形式都要发生较大变化。

  (一)研究性学习的实施类型

  1、依据研究内容的不同,研究性学习的实施主要可以区分为两大类:课题研究类和项目(活动)设计类。

  课题研究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具体包括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等类型。

  项目(活动)设计以解决一个比较复杂的操作问题为主要目的,一般包括社会性活动的设计和科技类项目的设计两种类型。前者如一次环境保护活动的策划,后者如某一设备、设施的制作、建设或改造的设计等。

  一项专题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可以属于一种类型,也可以包括多种研究类型。综合性较强的专题,往往涉及多方面的研究内容,需要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和手段,更需要参加者之间的分工协作。

  2、研究性学习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小组合作研究、个人独立研究、个人研究与全班集体讨论相结合。

  小组合作研究是经常采用的组织形式。学生一般由3-6人组成课题组,聘请有一定专长的成人(如本校教师、校外人士等)为指导教师。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各有独立的任务,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各展所长,协作互补。

  个人独立研究可以采用“开放式长作业”形式,即先由教师向全班学生布置研究性学习任务,可以提出一个综合性的研究专题,也可以不确定范围,由每个学生自定具体题目,并各自相对独立地开展研究活动,用几个月到半年时间完成研究性学习作业。

  采用个人研究与全班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全班同学需要围绕同一个研究主题,各自搜集资料、开展探究活动、取得结论或形成观点。再通过全班集体讨论或辩论,分享初步的研究成果,由此推动同学们在各自原有基础上深化研究,之后或进入第二轮研讨,或就此完成各自的论文。

  (二)研究性学习实施的一般程序

  研究性学习的实施一般可分三个阶段:进入问题情境阶段、实践体验阶段和表达交流阶段。在学习进行的过程中这三个阶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交叉和交互推进的。

  1、进入问题情境阶段

  本阶段要求师生共同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一般可以开设讲座、组织参观访问等。目的在于做好背景知识的铺垫,调动学生原有的知识和经验。然后经过讨论,提出核心问题,诱发学生探究的动机。在此基础上确定研究范围或研究题目。

  同时,教师应帮助学生通过搜集相关资料,了解有关研究题目的知识水平,该题目中隐含的争议性的问题,使学生从多个角度认识、分析问题。在此基础上,学生可以建立研究小组,共同讨论和确定具体的研究方案,包括确定合适的研究方法、如何收集可能获得的信息、准备调查研究所要求的技能、可能采取的行动和可能得到的结果。在此过程中,学生要反思所确定的研究问题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改变问题。

  2、实践体验阶段

  在确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后,学生要进入具体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实践、体验,形成一定的观念、态度,掌握一定的方法。

  本阶段,实践、体验的内容包括:①搜集和分析信息资料。学生应了解和学习收集资料的方法,掌握访谈、上网、查阅书刊杂志、问卷等获取资料的方式,并选择有效方式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资料;要学会判断信息资料的真伪、优劣,识别对本课题研究具有重要关联的有价值的资料,淘汰边缘资料;学会有条理、有逻辑地整理与归纳资料,发现信息资料间的关联和趋势;最后综合整理信息进行判断,得出相应的结论。这时要反思所得结论是否充分地回答了要研究的问题,是否有必要采取其他方法获取证据以支持所得结论。②调查研究。学生应根据个人或小组集体设计的研究方案,按照确定的研究方法,选择合适的地方进行调查,获取调查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应如实记载调查中所获得的基本信息,形成记录实践过程的文字、音像、制作等多种形式的“作品”,同时要学会从各种调研结果、实验、信息资料中归纳出解决问题的重要思路或观点,并反思对是否获得足以支持研究结论的证据,是否还存在其他解释的可能。③初步的交流。学生通过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得到的初步研究成果在小组内或个人之间充分交流,学会认识客观事物,认真对待他人意见和建议,正确地认识自我,并逐步丰富个人的研究成果,培养科学精神与科学态度。

  3、表达和交流阶段

  在这一阶段,学生要将取得的收获进行归纳整理、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材料和口头报告材料。成果的表达方式要提倡多样化,除了按一定要求撰写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以外,还可以采取开辩论会、研讨会、搞展板、出墙报、编刊物(包括电子刊物)等方式,同时,还应要求学生以口头报告的方式向全班发表,或通过指导老师主持的答辩。

  学生通过交流、研讨与同学们分享成果,这是研究性学习不可缺少的环节。在交流、研讨中,学生要学会欣赏和发现他人的优点,学会理解和宽容,学会客观地分析和辩证地思考,也要敢于和善于申辩。


  (三)研究性学习实施中的教师指导

  研究性学习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也重视教师的指导作用。在研究性学习实施过程中,教师应把学生作为学习探究和解决问题的主体,并注意转变自己的指导方式。

  1、在研究性学习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开展研究活动时遇到的困难以及他们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教师应成为学生研究信息交汇的枢纽,成为交流的组织者和建议者。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每一个学生在品德、能力、个性方面的发展,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并进一步提高学习积极性。教师的指导切忌将学生的研究引向已有的结论,而是提供信息、启发思路、补充知识、介绍方法和线索,引导学生质疑、探究和创新。

  2、在研究性学习实施过程中,教师必须通过多种方式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关心、理解和参与,与学生一起开发对实施研究性学习有价值的校内外教育资源,为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提供良好的条件。

  3、在研究性学习实施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研究日记,及时记载研究情况,真实记录个人体验,为以后进行总结和评价提供依据。

  4、教师可以根据学校和班级实施研究性学习的不同目标和主客观条件,在不同的学习阶段进行重点的指导,如着重指导资料收集工作,或指导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指导学生如何形成结论等等。
 
  六、研究性学习的评价

  评价是研究性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价的内容与方式必须充分关注学习态度,重视学习的过程与方法,重视交流与合作,重视动手实践。

  (一)研究性学习评价的一般原则

  研究性学习强调学习的过程,强调对知识技能的应用,强调学生亲身参与探索性实践活动并获得感悟和体验,强调学生的全员参与。因此,要采用形成性评价的方式,重视对过程的评价和在过程中的评价,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改进,使评价成为学生学会实践和反思、发现自我、欣赏别人的过程;同时,要强调评价的激励性,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施展自己的才能,努力形成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氛围。

  (二)研究性学习评价的特点

  1、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者可以是教师或教师小组,可以是学生或学生小组,可以是家长,也可以是与开展项目内容相关的企业、社区或有关部门等等。如果有的成果参加评奖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则意味着专业工作者和媒体也扮演了评价的角色。


  2、评价内容的丰富性和灵活性。研究性学习评价的内容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与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态度。它可以通过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来判断,如是否认真参加每一次课题组活动,是否认真努力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任务,是否做好资料积累和分析处理工作,是否主动提出研究和工作设想、建议,能否与他人合作,采纳他人的意见等。

  二是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所获得的体验情况。这主要通过学生的自我陈述以及小组讨论记录、活动开展过程的记录等来反映,也可通过行为表现和学习的结果反映出来。

  三是学习和研究的方法、技能掌握情况。要对学生在研究性学习活动各个环节中掌握和运用有关方法、技能的水平进行评价,如查阅和筛选资料,对资料归类和统计分析,使用新技术,对研究结果的表达与交流等。

  四是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情况。要考察学生在一项研究活动中从发现和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的全过程所显示出的探究精神和能力,也要通过活动前后的比较和几次活动的比较来评价其发展状态。

  五是学生的学习结果。研究性学习结果的形式多样,它可以是一篇研究论文、一份调查报告、一件模型、一块展板、一场主题演讲、一次口头报告、一本研究笔记,也可以是一项活动设计的方案。教师需要灵活掌握评价标准。

  3、评价手段、方法的多样性。研究性学习的评价可以采取教师评价与学生的自评、互评相结合,对小组的评价与对组内个人的评价相结合,对书面材料的评价与对学生口头报告、活动、展示的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等做法。

  (三)研究性学习评价的实施

  1、评价要贯穿于研究性学习的全过程。操作时可以重点从三个环节,即开题评价、中期评价和结题评价着手。

  开题评价要关注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设想的意识和能力,促使学生以积极的态度进入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中期评价主要是检查研究计划的实施情况,研究中资料积累情况,以及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解决问题、克服困难的情况等。对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对于在研究中学生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要通过教师指点、学生小组内部讨论、学生小组间交流、寻求校外帮助等方式予以解决。

  结题评价主要对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全过程的情况、体验情况、资料积累情况、结题情况、研究结果及成果展示方式等进行评价。

  2、评价的具体方案可以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以在师生协商的基础上提出。鼓励由学生个人或学生小组自己设计评价方案,对自己的研究情况加以评价,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



  3、研究性学习评价既要考虑学生参与活动、达成研究性学习目标的一般情况,又要关注学生在某一些方面的特别收获,顾及学生的个别差异。要使认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生普遍获得成功的体验,也要让研究上卓有成效的少数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研究性学习的评价既要着眼于对整个小组的
评价,又要注意到个人在课题研究中所承担的角色、发挥的具体作用及进步的幅度。

  七、研究性学习的管理

  研究性学习是普通高中必修课,全体学生必须参与。研究性学习作为主要由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有许多新的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实践的研究和指导,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努力开拓、创新,形成有效、可行的经验。

  (一)学校对研究性学习的管理
  学校必须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学习评定和统筹协调等方面着手,加强研究性学习的开发、实施、评价和管理。

  1、建立起相应的指导、管理小组,负责校内外指导力量的组织协调和设备利用、过程落实、实施检查等项工作的统筹安排,以保证研究性学习的有效实施。



  2、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研究性学习的一年和三年规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如计算教师工作量制度、课程建设档案制度、校内设施设备使用制度、课程实施情况的评价制度、教师指导经验的交流制度等,并建立家长和社区有效参与的机制,使研究性学习的实施和管理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3、注意加强各学科教师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年级组在组织、协调方面的作用,强调班主任在研究性学习管理上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研究性学习的指导。


  4、学校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充分开发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包括校内资源、社区资源和学生家庭中的教育资源。学校内部资源包括具有不同知识背景、特长、爱好的教师和职工,包括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校园等设施、设备和场地,也包括反映学校文化的各种有形、无形的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专业技术部门的人才资源,利用电子信息资源,为学生研究性学习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要特别注意发展校外指导教师队伍,构建起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的人才资源库。

  (二)教育行政部门对研究性学习的管理
  研究性学习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大意义。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从推进和深化素质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意义,增强教育改革的紧迫感,选择合乎实际的推进策略,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使研究性学习在学校中得以实施。

  1、教育行政部门应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可采取先试点,再在面上推开的工作策略,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一两年内做到全面实施。


  2、行政部门要把对学校的管理与指导结合起来。教师培训是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关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的教育研究、教师培训机构都要十分重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制订近期和中长期的培训计划,并切实加以落实。

  教师培训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提高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促使教师更新知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提高教师自身的科研素养和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能力。在培训中,要帮助教师了解并掌握一些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具体方法,尤其要让教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例剖析中获得多方面的启示。鼓励、支持教师对研究性学习实施问题的探究,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3、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开拓思路,积极引导,加强素质教育的舆论宣传工作,支持和帮助学校开辟校外学习、研究的渠道,发展教育系统与外系统的联系,在创设有利于开展研究性学习的社会环境上发挥作用。


  4、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区域性的、校际的经验交流活动,鼓励先进,积极推动。要针对地区差异和学校类型差异,进行分层、分类指导,注意扶植、帮助有困难的地区和学校。



  5、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项目中增加对学校实施研究性学习情况(包括课程落实、制度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的检查内容,并把它作为学校评优和示范性高中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



  6、要重视发挥教研、科研机构的作用。各级教研、科研机构具有指导本地学校开设研究性学习的职能。要组织力量开展切实的研究、指导工作。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学校、教师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应用,并根据学校、教师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采取针对性的指导措施,或向行政领导部门提出建议。

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人事部


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事干部队伍,现将《“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 事 部



二00七年二月九日



“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事干部队伍,根据人事人才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大规模培训人事干部,大幅度提高人事干部素质,建设学习型人事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事人才保证。



(二)总体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人事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工作重点,根据“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部署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人事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



2、坚持学以致用,服务人事人才事业发展。根据“十一五”期间人事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安排和落实好各项培训,使培训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事人才事业的发展。



3、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人事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结合人事干部岗位要求和培训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优化人事干部知识结构,提高人事干部的能力素质,促进人事干部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十一五”期间人事人才工作发展的需要,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加强培训制度建设,提高培训质量效益,五年内把全国人事干部轮训一遍,使广大人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素养和工作技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素质、专业化的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政绩观和科学人才观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培育公务员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人事干部队伍。



2、切实做好全员培训。认真做好人事系统公务员四类培训工作,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基层公务员培训。领导干部培训着力提高其理论水平、执政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基层公务员培训着力提高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依法行政能力。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干部培训着力更新、补充其专业知识,提高其专业技能。根据企事业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的出台,及时开展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培训,着力提高其服务企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能力。人事部每年各举办1期全国人事厅局长培训班、人事人才理论高级研修班、全国市(地)人事局长培训班和基层人事部门公务员培训示范班等。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等制度,确保全员轮训任务的落实。



3、大力开展人事人才业务培训。根据每年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年度人事人才业务培训主题。深入开展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培训,推进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时组织相关培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事政策法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和军转安置改革等培训,提高广大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使各级人事干部成为人事人才工作的行家里手。人事部每年制定部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和对口培训计划,组织30期左右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和对口培训班。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业务培训计划,普及人事人才业务知识,提高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



4、加强文化素养和技能培训。按照完善人事干部知识结构、提高人事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科技、国情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开展办文、办事、办会、外语、普通话、计算机等技能培训,使人事干部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



5、有针对性地开展学历学位教育。鼓励人事干部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原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人事干部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为人事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到2010年,市(地)以下人事干部大学本科以上人员比例达到70%。



6、推进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围绕人事人才的重点工作,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有计划地组织人事干部赴境外培训考察,有选择地邀请境外政府人事部门官员、人力资源管理专家讲学,促进境外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境外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把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为人事干部参加培训创造条件。



(二)健全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人事部负责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制定、综合规划、协调指导和信息服务等工作,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归口管理并指导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人事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内设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培训教材体系,人事部负责编写《人事业务培训读本》等统编教材,鼓励各地开发精简实用的培训专题教材和多媒体教材等。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师资库,实行师资评估制度,进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和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的教育培训基地体系。



(四)抓好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培训管理者要深入学习人事人才理论和业务,研究培训理论和方法,探索培训工作规律,提高培训管理水平。人事部举办10期培训管理者培训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也要积极开展培训管理者培训,开发好培训管理人才资源。



(五)确保人事干部培训经费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加大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保证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树立成本效益意识,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有限的培训经费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六)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创新培训内容,深化培训理论研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广应用研讨式、双讲式、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培训方法,提高人事干部参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个性化、差别化培训。



(七)实行年度培训计划备案制度和办班申报审批制度。各省(区、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每年要向人事部报送本地区人事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总结。根据《人事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举办培训班的规定》、《人事部举办培训班审批办法》,人事部各司级单位举办培训班要纳入人事部年度培训计划,统一审批。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和办班申报审批制度,强化监督,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