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用地保障和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98号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展改革、教育、环境保护、建设、交通、水利(水务)、文化厅(委、局),各铁路局,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及时提供用地保障,严格规范用地管理,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合理用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扩大内需各项建设用地的统筹规划和计划调控
(一)充分发挥规划对扩大内需各类建设用地的统筹和管控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确保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近期建设急需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用地需要。要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重大骨干水利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教育和公益事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重点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污水和垃圾处理、环保等基础设施用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筹在建项目、相关规划提前实施项目和拟新上项目用地需要,确保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得到落实。
(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控和引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和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统筹安排明后两年土地利用计划,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新增中央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需要,不得安排用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用地,既保障经济发展,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合理测算、及时报送年度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用地需求。当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今年新增1000亿投资切块下达地方项目用地的安排,同时抓紧分析明年扩大内需的用地情况,确保所需的计划指标。四川、陕西和甘肃三省要做好灾后重建新增建设用地的核实和上报备案工作,国土资源部将根据核实情况及时做好计划指标核销工作。
二、依法、及时做好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和供应
(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建议书编报、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加强配合,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加强对各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编报建设项目预审材料的指导,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国土资源部。对需要实地踏勘和组织专家论证的,要及时组织安排。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征地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将补充耕地资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作为建设成本,足额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
(四)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后的初步设计阶段,要同时开展用地报批的准备工作。对国家审批(核准)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工程,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与初步设计后,可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对地方审批(核准)项目,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灾后重建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对省域内跨多个市、县的线型工程,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可按市(地)为单位分次报批用地。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国土资源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2009年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统筹安排。
(五)切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和保障服务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农村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后重建等建设用地供应的保障力度,加快供地,尽快使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和发证等土地产权保障服务工作。
三、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
(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用地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补充耕地。对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报批用地时没有条件完成补充耕地的,须提供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和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相关材料。各地要认真完成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根据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七)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各有关部门安排扩大内需各类建设项目,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必须核减用地面积。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的选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要加大存量土地挖潜力度,优先利用闲置土地、空闲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原有低效用地的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八)严格依法依规用地。各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照扩大内需的各类建设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不得开工建设。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扩大内需建设用地的动态巡查和执法监察。对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违规操作的,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强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管,对严重违规违法占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达标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严格问责。
四、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九)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征地告知和征地调查结果的确认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管理,特别要做好征地批后实施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征地工作。
(十)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各地要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要依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未依法将有关费用足额支付被征地村组和农民的,不得开工建设。要积极拓展安置渠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工作,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共同责任,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到落实,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文化部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5]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研究制定的《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省重点办
(二○○五年三月)
2005年全省安排重点建设项目343个,总投资4424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180个,总投资2115亿元,年度投资计划430亿元;预备重点项目163个,总投资2309亿元,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确保完成重点建设任务,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项目分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3〕358号),研究制定了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办法。
一、分类管理。对2005年度省重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考核类和跟踪服务类。
(一)考核类项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要对这些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推进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年底由省重点办牵头负责对项目业主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表彰通报。
(二)跟踪服务类项目:除考核类外的其他省重点建设项目,不进行评比和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这类项目要依法管理,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分级管理。为进一步落实省和设区市对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省重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省级为主管理的省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和设区市为主管理的省重点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省属及跨地区的重大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为主负责监管和服务,其它项目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监管和服务。
(一)省重点办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下达省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2.负责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协调解决跨设区市、跨部门的省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设区市推进省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牵头组织对省重点建设进展以及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3.每月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投资、资金到位、形象进度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全省重点建设运行情况,并向省政府报送分析材料。
4.安排布置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对省级项目的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收集、汇总市级项目的评价情况,公布全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考核评价结果。
5.对考核类项目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二)省直单位主要职责:
1.对本行业的省级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协调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分行业对市级项目进行指导、督促。
2.及时向省重点办报告省级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按职责分工,组织或配合省重点办对省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省重点办对省级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及参建单位业绩考核。
(三)设区市主要职责
1.对本市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本市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各项服务、协调工作,本级职能内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省重点办报告。
2.设区市重点办作为政府管理重点项目的工作机构,负责跟踪了解、监督检查本市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每月对本市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形象进度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运行情况,并向省重点办报送分析材料。
3.设区市重点办负责组织对本市辖区范围内重点项目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各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汇总报送省重点办。
4.配合省重点办开展协调、检查工作。
(四)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
1.全面落实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事项。
3.组织参建单位开展立功竞赛和业绩信誉登记考评。向省、市重点办报备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基本情况,开展业绩信誉考评并于年底将考评结果报送省、市重点办。竣工的项目应于交工验收时及时组织考评。
4.指定专人每月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信息报送办法由省重点办另行制定。
三、考核评比。省重点办负责组织对考核类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及其重点办、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重点项目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评比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具体考核评比办法由省重点办另行制定下发。对项目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届时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沟通协调。省重点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与考核名单
附件:
省重点项目分类分级管理考核名单
一、考核类:共205个,其中,在建111个,预备94个。
(一)省级为主管理的省重点项目(68个,其中:在建45个,预备24个)
1.省交通厅、省高指
在建项目:
(1)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一期
(2)浦城至南平高速公路
(3)龙岩至长汀高速公路
(4)泉州至三明高速公路
(5)京福高速公路福建段二期(邵三高速公路)
(6)福州湾边大桥及接线工程
(7)年万里农村路网工程
预备项目:
(1)福州长乐国际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
(2)京福同三国道主干线福州绕城公路
(3)永(安)武(平)高速公路
(4)福泉高速公路莆田至秀屿支线
2.省地铁总公司
在建项目:
(1)赣龙铁路(福建段)
(2)福州至厦门铁路
(3)温州至福州铁路(福建段)
预备项目:
(1)厦深铁路(福建段)
(2)龙厦铁路
3.省电力有限公司
在建项目:
(1)福建省主干电网工程:500千伏工程、220千伏工程
(2)福建省县城电网建设改造工程
(3)尤溪街面水电站
预备项目:
(1)仙游抽水蓄能电站
4.省LNG筹建办
在建项目:
(1)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总体项目
5.省煤炭工业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龙岩坑口火电厂
(2)晋江热电厂
(3)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中型煤矿项目
6.国电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福建南埔电厂一期
预备项目:
(1)福州江阴火电厂一期
7.华夏电力公司
在建项目:
(1)厦门嵩屿电厂二期
8.华电集团福建公司
在建项目:
(1)南平照口水电站
(2)龙岩白沙水库电站
(3)宁德洪口电站
(4)寿宁牛头山水电站
预备项目:
(1)福州可门火电厂一期
9.大唐电力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漳浦六鳌风力发电场
预备项目:
(1)宁德火电厂一期
10.华能电力福州分公司
预备项目:
(1)华能福州电厂三期工程
11.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平潭长江澳风电场二期
12.省核电办
预备项目:
(1)福建惠安核电站一期
13.省石化重点办
预备项目:
(1)福建炼化一体化项目
14.省石化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福建三明正茂三聚氰胺项目
预备项目:
(1)福建石化集团45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
(2)三明化工熔融尿素项目
15.省冶金集团总公司
预备项目:
(1)三钢中厚板生产线改建项目
(2)南平铝业铝型材改扩建项目
(3)宁化行洛坑钨矿开采项目
16.省建材(控股)公司
预备项目:
(1)福建水泥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8#窑)
(2)永定兴鑫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二期(9#窑)
17.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省汽与戴克合资生产轻型商用客车项目
18.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在建项目:
(1)厦船重工异地改造二期工程
(2)福宁船舶重工改扩建项目
19.省轻纺(控股)公司
预备项目:
(1)福建省青纸林纸一体化项目
(2)福建南纸林纸一体化项目
(3)福建(永安)纺织化纤有机改扩建PVA项目
20.省粮食局
在建项目:
(1)省级粮食储备库:漳州浦口省级粮食储备库、泉州安溪省级粮食储备库
21.省林业厅
在建项目:
(1)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2)福州人造板三期项目
22.省海洋与渔业局
在建项目:
(1)福建省国家级中心渔港项目:晋江深沪中心渔港、东山大澳中心渔港、连江黄岐中心渔港
23.省气象局
预备项目:
(1)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体系
24.省信息产业厅
在建项目:
(1)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系统
25.省教育厅
在建项目:
(1)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
26.省文化厅
在建项目:
(1)福建大剧院
(2)福建昙石山遗址保护和博物馆项目
27.省卫生厅
在建项目:
(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业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2)医大附属协和医院外科病房综合楼
(3)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外科综合楼
(4)福建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8.省体育局
在建项目:
(1)福建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29.省广电集团
在建项目:
(1)省广播电视中心
(2)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工程
30.省农科院
在建项目:
(1)省农科院农业高新技术实验大楼
(二)设区市为主管理的省重点项目(137个,其中,在建66个,预备70个)。
1.福州
在建项目:
(1)福州湾边互通式立交工程
(2)福州浦上大桥
(3)福州南江滨路
(4)罗源湾港区狮岐码头
(5)福州软件园三期(含福大软件学院)
(6)闽江学院三期
(7)福州船政文化旅游开发项目
(8)福州粮食批发市场
(9)福州江阴港区2#、3#泊位码头(外资)
(10)福州松下港区康宏码头(民营)
(11)永泰界竹口水电站(民营)
(12)福清东壁岛围垦(民营)
(13)长乐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民营)
预备项目:
(1)平潭海峡大桥
(2)福州港可门作业区4#、5#码头
(3)罗源湾碧里作业区4#、5#码头
(4)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
(5)福州连坂污水处理工程
(6)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
(7)长乐滨海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
(8)闽江下游福州市南港北岸防洪工程
(9)福州南台岛内河整治工程
(10)福州三环路二期
(11)福州三坊七巷保护和开发建设
(12)福州软件园四期
(13)福州市传染病艾滋病治疗中心
(14)福建建滔5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外资)
(15)福州松下港区元洪二期码头(外资)
(16)福州鑫海码头(民营)
(17)永泰县龙湘水电站(民营)
2.厦门
在建项目:
(1)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建
(2)厦门古龙集团易地搬迁改造项目
(3)厦门钨业钴酸锂粉末产业化项目
(4)厦华液晶显示器项目
(5)厦门汽车工业城(含金龙汽车异地搬迁一期工程)
(6)厦大集美校区(医学院、生命学院、国际学院)
(7)华侨大学厦门校区
(8)厦门理工学院
(9)厦门( 集美 )软件园
(10)厦门国际会议中心
(11)厦门岛外快速路
(12)厦门同安城南市政道路
(13)厦门区港联动一期工程
(14)厦门嵩屿港区一期工程(外资)
(15)厦门湾海沧港区一期工程(1、4、5号泊位)(外资)
(16)厦门港国际旅游码头(外资)
预备项目:
(1)厦门东通道及连接线工程
(2)厦门中药厂易地搬迁工程
(3)厦门中科高科技产业基地二期
(4)厦门粉煤灰超细纤维配抄特种纸产业化项目
(5)厦门软件学院
(6)厦门海湾大道
(7)厦门园博园项目
(8)厦门(翔安)汽车交易市场一期工程
(9)厦门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民营)
3.泉州
在建项目:
(1)泉州市沿海大通道(省道201线泉州段)
(2)福建新福达多功能轻型客车异地扩建
(3)泉州晋江大桥
(4)泉州宝洲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5)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
(6)晋江垃圾焚烧发电厂
(7)泉州外走马埭围垦工程
(8)中国闽台缘博物馆
(9)泉州师范学院
(10)泉州台湾学者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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