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7:51:03  浏览:84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分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霜冻、寒潮、道路结冰、干热风和霾等。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见附件)。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四条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预警信号级别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农业、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通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安、旅游、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附件中的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协调机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业务流程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广播电影电视、通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当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及时传播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制定传播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保证预警信号传递畅通、传播及时。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预警信号制作、发布与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传播设施。

  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种类、预警信号级别、出现时段、影响区域和防御提示等。

  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在传播预警信号时,未经气象台站同意,不得更改预警信息的内容和关键用语;不得转载其他媒体播发的气象信息。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十三条 学校、医院、商场、企业、矿区、城市广场、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或者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 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传播预警信号时擅自更改预警信息的内容和关键用语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4日公布施行的《河南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工作,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二、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4.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4.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2.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4.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三、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1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保障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1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市、区)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2.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四、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发生强烈的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五、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应急和抢险工作。2.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六、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4.减少户外活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七、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5.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5.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或碰撞。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等防火。

  八、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工作。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3.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4.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较敏感人员不要到室外活动。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工作。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3.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的防护措施,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户外人员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注意交通安全。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2.人员应当留在防风、防尘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3.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4.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九、低温预警信号

  低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蓝色、黄色表示。

  (一)低温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至零下10℃以下。防御指南:1.人员要注意添衣防寒。2.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做好防冻工作。

  (二)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至零下15℃以下。防御指南: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群)的防寒保暖工作。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十一、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每年3月1日—4月30日、9月1日—10月31日,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每年3月1日—4月30日、9月1日—10月31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每年3月1日—4月30日、9月1日—10月31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二、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2.注意添衣保暖。3.对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群。3.对牲畜、家禽及有关水产品、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2.注意防寒保暖。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和抢险工作。2.注意防寒保暖。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三、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1.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防御指南:1.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3.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1.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2.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3.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十四、干热风

  干热风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干热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每年5月1日至6月5日,预计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2℃,14时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且14时风速大于等于3米/秒;或者已经出现小到中雨以上降水过程的2天内,预计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0℃,14时相对湿度小于等于40%,14时风速大于等于3米/秒。

  防御指南:1.小麦灌浆初期适时浇足灌浆水。2.根据气象预报,酌情浇好麦黄水。3.喷施磷酸二氢钾。

  (二)干热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每年5月1日至6月5日,预计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大于等于35℃,14时相对湿度小于等于25%,且14时风速大于等于3米/秒。

  防御指南:1.小麦灌浆初期适时浇足灌浆水。2.根据气象预报,酌情浇好麦黄水。3.喷施磷酸二氢钾。

  十五、霾预警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8年8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41次会议讨论通过)

浙高法(2008)228号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增强司法民主,强化执行监督,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以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
  (一)案情较为复杂,需要组成合议庭审查后作出裁决处理的;
  (二)群体性纠纷的;
  (三)受到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干扰的;
  (四)严重抗拒、逃避执行的;
  (五)专业性较强的;
  (六)其他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
  前款第(二)、(三)、(四)项情形中,可以邀请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前款第(五)项情形中,可以邀请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
  第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应当遵守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
  第三条 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由本院执行局局长确定。
  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在案件承办人汇报案情后,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先发表意见。执行裁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
  第五条 实施财产控制、财产处置等重要执行措施时,应当通知参与执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
  第六条 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实施活动时,案件承办人应当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商定执行方案,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共同做好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疏导说服工作。
  第七条 涉及执行案件的信访,可以邀请参与该案执行的人民陪审员或者其他适合的人民陪审员共同接待处理。
  第八条 参与执行的人民陪审员有权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执行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有权当即提出,也可以在事后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第九条 参与执行的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条 参与执行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领取交通、误工补贴等费用。
  第十一条 参与执行的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纪律。违反规定的,视情给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发处理建议,或者依法提请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第十二条 本意见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03年第20号》


党办〔2003〕29号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马鞍山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0月15日



马鞍山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皖发〔2003〕5号)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2、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及其协调发展,以工业化推动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建设一支靠得住、有本事、作风正的高素质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牢固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切实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服务,为实现我市“两个率先”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和基层涉农部门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日益密切;党员领导干部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公道正派,勤政为民,廉洁自律;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农民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认真纠正,从而为推动农村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发挥坚强的政治保证作用。
4、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对象:乡镇机关及所属部门干部、村两委干部、基层站所干部。
二、农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5、农村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上级规定,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成为勤政廉政的模范。(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2)不准用公款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3)不准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在入党、提干、提职等方面搞权权、权钱、权色交易;(4)不准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5)不准违规用公款进行吃喝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6)不准挪用、侵占、截留扶贫和救灾资金及其实物;(7)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8)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9)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10)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6、农村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以上行为规范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制度
7、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定,等等。
8、充分发挥县(区)、乡镇基层党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校教育的重点内容,并把学习教育纳入乡镇培训规划和县(区)、乡镇、村组织建设“三级联创”体系。同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县(区)、乡镇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抓好落实,力求实效。
9、建立健全乡镇、村主要领导干部任职、任期和进修等培训制度。县(区)、乡镇每年应当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利用现有信息入村的基础,开展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日常性教育,促使农村党风廉政法律制度深入人心。通过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决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农村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四、坚持和完善案件查办制度
10、查办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内容,农村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做到: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任务,加强指导,抓好督查,总结工作,推动落实。
11、农村办案工作要围绕乡镇机关、村两委、基层站所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行贿受贿、以权谋私、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经济案件、道德案件、弄虚作假案件、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案件,以及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和坑农害农案件。
12、县(区)纪委对办案工作要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自办案件,以此带动乡镇办案工作;一手抓对乡镇办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从而推动农村办案全面发展。
13、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从工作上政治上生活上支持、关心、爱护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并对办案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交通、通讯工具等问题给予支持,努力为办案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14、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和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乡镇党委书记是办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对不抓办案、不支持办案或者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甚至说情干扰办案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当年没有自办案件的乡镇党委书记要到县(区)纪委说明情况。对办案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规范和完善纠风治乱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
15、农村纠风治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又要加强教育,完善制度。
16、要把抓好乡镇各部门、各基层站所的行风建设,作为农村纠风治乱工作的重要方面,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收费和对农民吃、拿、卡、要问题,作为农村纠风治乱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大查纠力度。
17、要以开拓创新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认真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站所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18、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现象进行督查的力度,对一经查实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制度,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9、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将其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
20、要建立健全“三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制度。通过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通过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预公开制度、定期审计制度以及成立政(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村)务监督信箱以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21、要把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推行“公开”制度不力或不称职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拒不推行“公开”制度及有其他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2、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规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3、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县(区)、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负主要和直接责任。
24、每年初,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计划,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责任单位、协同责任单位的责任与要求。同时,党政一把手要与分管领导及所属地区、部门、单位和行政村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每年底,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检查考核年度责任制工作情况。同时,党政一把手要在本级党委(总支、支部)会议或中层干部会议或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述廉述职报告,并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考核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即凡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力,以致发生重大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七、组织实施
26、县(区)、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并做到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同时支持县(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教育、监督、保护和惩处职能。
27、县(区)、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其本职工作以纪检工作为主,可分管与纪检工作相关相近的工作;纪委副书记一般由党委委员担任,原则上不参与党委分工。
28、乡镇纪委可加挂监察室的牌子,不增加编制、人员,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乡镇机关、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都要设立纪检委员,并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从而形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网络。
29、县(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各项任务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四项职能的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
30、县(区)、乡镇人大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前移监督关口,强化事前、事中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政府各部门和基层站所依法行政情况,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监督检查采取组织巡视组或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
31、县(区)、乡镇财务(农经)部门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坚持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特别要抓好“收支两条线”、村帐乡管、公务接待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制度的贯彻执行,防止和反对暗箱操作、铺张浪费。凡拖欠工资的乡镇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购买、更换小汽车,领导干部不得出国(境),不得用财政资金建办公楼和上新的建设项目。
32、县(区)审计机关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按照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乡镇党委、政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村两委、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和运用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33、县(区)、乡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要求,做好农村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要把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与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六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区)为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坚持和完善进村入户制度、干部住勤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解决部分干部“走读”问题,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八、附则
34、本实施办法由中共马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马鞍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35、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