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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5:15:43  浏览:89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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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政发〔2006〕5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暂行办法



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旨在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奖励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营造良好的文学艺术创作氛围,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健康有序发展,是保山市文学艺术最高成就奖。

一、指导思想

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形式多样化和艺术创新,鼓励文学艺术工作者创作出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文学艺术作品。坚持导向性、公正性与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结合的优秀作品。

二、评选范围

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凡评选年度内在国家正式报纸、刊物发表和出版社出版的以保山为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小说、诗歌、散文、歌曲、影视剧本、舞台节目)均可参评。单篇作品以发表时间为准,作品集以版权页上的出版时间为准、舞台节目必须是普遍公认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剧目。歌曲必须是在保山广为传唱的以保山为主题对宣传保山有较好影响的歌曲;获云南省政府和国家政府奖的文学艺术作品;在评选年度对保山文学艺术繁荣和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奖励标准

(一)文学类

1.获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的作品:长篇小说2万元;中篇小说1万元;短篇小说0.5万元;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1万元;优秀电影剧本奖励1万元;优秀电视剧本每集奖励0.15万元。

2.获云南省文学艺术基金政府奖长篇文学作品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中篇文学作品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短篇文学作品一等奖0.8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1万元。

3.获国家级文学艺术政府奖的作品: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篇小说奖10万元、中篇小说奖和报告文学奖5万元、短篇小说奖、散文及诗歌奖3万元;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图书奖6万元;获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长篇小说5万元、中篇小说2万元、短篇小说及散文、诗歌1万元;获全国少数民族“骏马奖”长篇 3万元、中篇1万元、短篇0.5万元。

(二)艺术类

1.获保山市舞台艺术节目政府奖:舞台艺术作品综合奖3万元、单个节目奖1万元、优秀歌曲(含电视音乐片)奖0.5万元。

2.获云南省政府奖的作品:获云南省文学艺术政府基金奖综合奖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单项一等奖0.5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1元;获云南省新剧节目展演、云南省群众文化“彩云奖”综合奖,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2元;获云南省新剧节目展演、云南省群众文化“彩云奖”单项一等奖0.3万元、二等奖0.2万元、三等奖0.1万元。

3.获国家级艺术奖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戏剧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戏剧奖、舞蹈荷花奖、民间文艺山花奖、曲艺牡丹奖的作品,大型作品(整台节目)金奖10万元、银奖8万元、铜奖5万元;单项金奖3万元、银奖2万元、铜奖1万元;获中国文联举办的音乐金钟奖、摄影金象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书法兰亭奖作品,金奖2万元、银奖1万元、铜奖0.5万元。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歌曲奖2万元。

(三)影视类

1.获云南省政府奖的作品:电视纪录片单集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电视纪录片多集一等奖每集0.3万元、二等奖每集0.2万元、三等奖每集0.1万元;

2.获国家政府奖的作品:获中国金鹰电视艺术节“金鹰奖”、上海电视节纪录片“白玉兰奖”、四川电视节“金熊猫”纪录片奖的作品,电视纪录片单集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电视纪录片多集一等奖每集0.5万元、二等奖每集0.3万元、三等奖每集0.1万元。

(四)突出贡献奖

对保山文学艺术繁荣、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根据其成就进行表彰奖励。

四、有关事项

(一)凡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现实、格调健康、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均可入选。

(二)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注重作品的原创性和表现手法的多样性,鼓励艺术形式的探索与创新,坚持作品的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结合。

(三)当年度有作品参加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的作者,不再参加当年度突出贡献奖评选。

(四)同一作品只能参加一项评奖,若同一作品同时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以所获最国家级奖励为奖励标准;若已获保山市政府文学艺术政府奖,后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的作品,以所获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为准,不重复计奖。

(五)作品没有达到获奖水准的奖项,可空缺。

(六)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不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仅限1篇(部);突出贡献奖仅限1人;奖励范围仅限本办法所列奖项,获国家、省级奖的作品,市政府不再颁发获奖证书。

(七)获奖者必须依法纳税。

(八)评奖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评选机构

评选工作在保山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保山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保山市文联共同组织,办公室设在保山市文联。

六、经费来源

(一)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活动的经费按保山市委、市政府保发〔2003〕3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团体、个人赞助。

(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保山市文学艺术政府奖评奖办公室(市文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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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的意见

下载文件: 农办计〔2011〕2号.CE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经)、农机、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渔业(水产)厅(委、局):

  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是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十一五”以来,农业部门坚持“积极、合理、有效”的方针,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效弥补了国内投资不足,积极推进了国内农业技术、管理和制度创新,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加快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改造传统农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做好新形势下的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及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我国农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薄弱,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者总体素质不高,农户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实施农业利用国外贷援款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施装备,借助优秀人才和智力资源,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推动农业生产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由数量扩张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把农业发展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管理创新的轨道上来。

  (二)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是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的重要途径。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主产区建设和优势农产品产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农业生产力布局依然不够科学,优势产品集中度还不够高,发展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明晰,支持政策还有待集中和突破。加强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积极开展农业贷援款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技术转化和经营管理创新,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力布局。

  (三)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是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内在需要。在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中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是保障国内供给和产业安全、提升我国农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农业发展的对外关联度不断加强,国际影响日趋扩大,国际金融组织及各国政府与我农业合作的意愿显著增强,为深化农业国际合作、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带来了有利机遇。抓住机遇,积极引进国外贷援款项目,有利于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区域协调”的原则,积极有效利用国外贷援款,加大智力、人才和技术引进力度,选建示范项目,加强科技重新和技术创新,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强化政府引导。立足国情,紧密围绕中央和地方农业发展战略,根据国内农业发展需求,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开展平等合作,针对重点领域进行科学规划,明确投向、整合资金、强化管理,实现国内外资源的有机结合。

  二是坚持规模适度,优化资金投向。注重国内外资金相结合,适度增加贷款规模,优化贷援款资金投向,重点在加大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水平、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坚持创新示范,提高质量效益。把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作为项目谋划与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结构,丰富方式,加快对引进资源和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促进农业利用国外贷援款全面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发挥带动作用。加大关键领域亟需的智力、人才、技术、装备的引进力度,以项目为依托,通过重点突破、点面结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项目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以及项目目标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统一。

  五是坚持严格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农业部门行业指导与业务监督的作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加强项目跟踪监测,按计划进度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开展竣工验收和总结宣传,确保发挥项目预期效益。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规模适度增长,资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利用质量进一步提高。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智力人才引进明显加强,实施效果进一步提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成效,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加大技术、管理和机制创新力度,有效吸引各类经济主体,增强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素质能力,有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

  三、努力推动重点领域工作创新发展

  “十二五”期间,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积极利用国外贷援款,结合各地实际,深入谋划,统筹规划,努力推进以下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沿海渔港建设。加强沿海渔业生产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引进和消化,重点开展防波堤、码头、护岸等水工基础设施及相关陆域设施建设,完善通讯、监控、消防、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加快现代渔港建设,提高沿海渔业生产防灾减灾能力,推进渔业现代化。

  (二)促进草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推行畜牧标准化生产,加快畜牧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畜牧生产与管理方式转变,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

  (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引进和推广现代大型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大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力度,完善低洼涝区和环湖地区排涝体系。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动标准农田建设成功经验的示范和推广。

  (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示范区壮大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品,因地制宜地改善生产条件,积极推进示范区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经营制度创新,发挥广大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的主体作用,达到试验示范、引领发展的目的。

  (五)加快现代农业人才体系建设。建立培训需求评估、服务和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本地和输入地用工需求,对外出务工农民、农业技术人员、农资经营人员等各类人员开展培训,加强职业资格认证,为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六)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与信息化建设。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冷链体系,发展新型流通业态,推进农超对接。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和交易安全监视系统,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快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粮食、园艺、菜篮子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积极引导企业等主体更新加工装备,实施技术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引进并创新关键技术,构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标准体系和追溯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促进农业劳动转移、农民增收和农业“走出去”发展。

  (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采取先进技术手段对承包地块进行实测定位和确权登记,进一步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九)加快农村清洁发展。引进并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和节能设施装备,配套推广节肥、节药、节水等技术,对农村生活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推动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推进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加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创建工作,加快构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体系。加大养殖场基础设施和装备升级力度,建立水产良种繁育体系,示范推广健康养殖方式,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力。

  (十一)发展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积极引进和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和技术,改善生产、仓贮、加工工艺和技术水平,创建形成种植、养殖、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产品加工、消费为一体的循环农业模式和节能、减耗的低碳农业模式。

  四、为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的形势和特点,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和任务,统筹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努力推进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本部门和地区的“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农业贷援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探索模式创新。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资金与农业利用国外贷援款的结合力度,努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项目,引导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探索资金利用和贷款偿还模式创新,降低还贷压力与风险。

  (三)加强工作指导,做好项目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和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对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的业务指导,把握需求,提前谋划,研究储备一批农业利用国外贷援款项目。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监管,防范财务风险,切实提高贷援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四)搞好总结宣传,深化国际合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有关情况,探索和总结各地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中的有关经验和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模式推广,深化多双边合作,为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键环节多,目标任务重,管理要求高,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部署和部党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结合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形势发展变化中捕捉新机遇,在国际国内相互影响中把握主动权,超前谋划,科学设计,努力做好农业利用国外贷赠款工作,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

1989年8月22日,国家教委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为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19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报告的通知》精神,现对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作如下规定:
一、长期以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均实行免收学杂费制度。这种制度同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很不适应。继续实行这种制度,不仅国家财政难以承担,而且也不利于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和提高,这种状况必须改变。为此,从1989学年度开始,对新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包括干部专修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实行收取学杂费制度。
二、考虑到当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收取学杂费的标准,本着起点从低,逐步调整的原则,一般地区以每学年100元为宜。经济特区和广东、上海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可适当高些,但最高不得超出国务院国发〔1989〕19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
三、从1989学年度开始,对新入学的住学校宿舍的本、专科学生要收取住宿费,一般每学年20元左右,住宿条件好的可适当多收一些。住学生公寓的,仍按各地规定执行。
四、学杂费、住宿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学校条件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报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备案。
五、对师范院校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其他享受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只收取住宿费。
六、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酌情减免学杂费,住宿费不予减免。学杂费减免的比例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制定。
七、中央、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住宿费标准,以及学杂费减免的比例和办法,按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八、各院校收取的费用,按预算外专项资金管理,用于与学生学习和住宿等有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九、实行收费学年度以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不执行本规定。
十、有些地方或部委所属院校,如1989学年度实行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条件尚不具备,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1990学年度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