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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18:40:13  浏览:89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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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办函〔2009〕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国规划财务工作,现将《2009年全国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规划财务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2009年全国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附件:

2009年全国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规划财务工作至关重要。2009年规划财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2009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和发展机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总体构架、重点突破、循序推进、务求实效”的思路,充分发挥龙头和保障作用,大力推进基础工程、保障工程和人才工程,为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要切实履行职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思路。在统一数据统计口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与污染减排工作,组织开展“十一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2月份联合发展改革委布置中期评估具体工作,各地4月底前完成自评估工作,6月底前完成总体评估报告并报送国务院。认真吸收三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的成果,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确定“十二五”环保规划目标、指标体系,9月底前形成规划的基本思路和战略定位,为编制符合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要求、全面体现历史性转变的环保新规划奠定基础。在“十二五”环保规划思路的总体指导下,结合“十一五”能力建设规划中期评估结果,抓紧启动环保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编制青藏高原环保综合规划,研究制定环境功能区划总体框架。做好青藏高原环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把规划编制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建议报送国务院,8月底前联合有关部门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争取12月底前完成规划的征求意见和会签工作。以青藏高原环保综合规划为切入点,在科学论证综合区划、要素区划和类型区划三类区划的基础上,完成环境功能区划总体框架,探索以环境区划为基础,实行“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环境管理新思路。

  三、做好环保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高经济与环境形势分析水平。开展环保投资定性定量及改革研究,组织编写中国环保投资分析报告,以投资分析报告为抓手做好环保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经济与环境形势分析基础工作,广泛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汲取各部委和地方的有效经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深度和广度,搞出特色,提高水平,为环保进入综合决策带好头。

   四、强化预算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制定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经费标准,提高预算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启动重大项目“一费一办法一标准”,推动预算管理规范化。系统评估“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实施情况,推动基层环保经费保障。抓住机遇苦练内功,推动预算管理从资金扩张型向资金效益型转变,做好预算统筹。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推动预算执行逐步转向又好又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推动绩效考评工作。

  五、发挥农村环保专项示范带动作用,全力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的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措施,引导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协调财政部,扩大资金规模,在用好中央专项资金上下功夫,加快实施已经确定的项目,确保一批村镇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全力做好今年项目申报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六、以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抓紧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加快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监察执法标准化、监督性监测、信息传输与统计、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分析检查,建立重大专项报告、跟踪督查制度。用好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等,抓住新增中央政府投资的机遇,加快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做好一些重大专项的收尾工作,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有所突破。同时,积极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全面推进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七、全方位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快实施“十一五”规划项目。结合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和环保部门实际,发挥前瞻引领作用,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夯实基础,积极争取环保投资。全力做好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等专项的项目申报和因素法分配工作,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投资)、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奖励资金等专项的项目,加快推进“十一五”规划实施。以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项目为突破口,做好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管理,切实发挥环保部门在中央投资中的作用。

  八、完善监管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全面提升财务工作效能和水平。对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要求的财务制度进行修订,对缺位的进行补充和完善,强化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制度执行。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管,探索试行直属单位财务处长委派制。依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优化人员配置,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夯实财务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服务效能,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能力,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财务收支分析。加大资金监督力度,加强外拨经费后续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会议、活动经费使用全过程监控。

  九、推进资产规范管理,强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资产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立资产购置、使用、管理、处置等操作规程和各环节的具体流程,落实责任、明确权责,促进资产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强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审计制度体系,出台《环境保护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初步形成内部审计的制度规范。健全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事务中的监督约束作用,开展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审计,同时结合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选取重点问题开展专题审计调查。根据人事部门要求,开展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任中审计)等。配合审计署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十一、狠抓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转化,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推进历史性转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解决规划财务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继续推进“五大建设”,提高规划财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抓好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轮岗,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规划队伍建设,特别是规划院所建设,构建技术支持保障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惩防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认真分析规划财务工作特点和运行规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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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莫斯科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全文)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即将结束初创阶段,开始在国际生活中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的重要时刻,本组织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在莫斯科举行会晤并声明如下:

  一

  国际局势的发展证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通过的关于建立本组织的决定是及时的,顺应了地区及世界局势发展的大趋势。

  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为本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使之能够成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力量。

  六国元首审议了上届峰会提出的按照宪章规定尽早启动本组织所有机制这一任务的落实情况,认为,在过去阶段,本组织在这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六国元首批准了规范包括常设机构━━北京秘书处和比什凯克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内的本组织各机构活动的法律文件,以及本组织徽标方案。

  六国元首根据本组织外交部长会议的推荐,通过了关于批准张德广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任上海合作组织首任秘书长的决议。

  六国元首商定了本组织预算编制与执行规则并签署了相关协定。

  六国元首强调,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启动不应晚于2004年1月1日。

  为此,应确保《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的及时生效,在定于今秋在中国召开的政府首脑(总理)会议上通过本组织第一个财政预算,并在2003年内完成本组织财务条例和细则及《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中规定的文件草案的制定工作。

  六国元首还表示,应加快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的筹组工作,以解决《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涉及的有关问题。

  六国元首认为,有必要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与各方有关专家一道,继续协商与启动本组织各机制有关的具体问题。

  二

  上海合作组织旨在通过共同努力,全面发展六国伙伴关系,开展政治、经贸、人文各领域合作,以应对新的威胁和挑战。

  六国元首积极评价圣彼得堡峰会以来本组织机制化及深化各领域合作进程,指出必须确保成员国外交、国防和执法、紧急救灾、对外经济、交通、文化及其他政府部门间开展高效务实的合作。

  六国元首认为,即将举行的本组织政府首脑(总理)会议具有重要意义。对该会议的准备应有助于加快已开始的关于制定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的谈判进程。应根据2001年9月14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备忘录,完成《上海合作组织长期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制定工作。

  六国元首强调,各成员国外交部间应就当前迫切国际问题加强沟通,包括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内保持接触。

  六国元首重申,在组织处于初创及启动常设机构阶段,本组织愿按照开放原则,并根据六国外长2002年11月23日通过的有关临时方案,与其他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开展交流。

  三

  六国元首指出,政治和经济体制多样化的当代世界正在发生迅速变化。不仅政治结构,而且整个国际安全体系都在变化之中。

  为此要树立和实践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型安全观。

  要维护和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要尊重和促进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各种文明应该求同存异,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要推动世界经济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各国的普遍繁荣。

  四

  六国元首认为,承认联合国和联合国安理会在处理重大国际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具有根本意义。联合国应当首先确保国际政治和安全问题获得有效解决,同时应该也能够根据急剧变化的国际形势进行改革。

  本组织成员国认为,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准则,通过预防性手段防止冲突应继续成为联合国的主要活动方向之一。

  本组织成员国认为,联合国在伊拉克重建问题上应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恢复伊国内和平、在伊建设繁荣和民主社会的基本前提是维护伊人民的民族利益和主权,以及国际社会向其提供切实援助。

  五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认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全球化进程日益深化的背景下,面对现代恐怖主义、毒品威胁及其他跨国犯罪的挑战,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因此,世界各国应在本地区和全世界范围内就解决上述全球性问题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作出自己的实际贡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处于同恐怖主义作斗争的前沿,深知现代恐怖主义的国际化特点。在相互合作反恐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反恐斗争,包括切断其资金来源。本组织成员国执法及国防部门间的密切协作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推进本组织框架内反恐合作的同时,本组织成员国将积极开展与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的合作,并对推动联合国尽快完成《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及《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的制订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始终认为,反恐斗争应以国际法准则和原则为基础,不应将反恐与反对某个特定的宗教、国家和民族相提并论。

  非法贩卖毒品、麻醉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问题已日益构成严重威胁。鉴于在很大程度上,这已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国际社会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正采取切实措施,以加强本组织框架内打击非法贩卖毒品、麻醉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合作。2003年年底前,各成员国将签署有关多边协定。

  阿富汗毒品威胁已具有全球的性质。加强多边合作予以应对已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本组织成员国认为,应在联合国的领导下,及时制定综合应对阿富汗毒品威胁的国际战略,重申决心在联合国毒品控制计划的框架内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密切合作。

  本组织成员国对阿富汗过渡政府为稳定国内局势所作的努力表示支持,同时认为,近来国际上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不应削弱国际社会为阿富汗经济重建所作的努力。

  本组织成员国坚信,与现代威胁斗争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贫困、大规模失业、文盲、种族歧视、民族歧视和宗教歧视这些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寻找有效解决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联合国领导下的应对新挑战和威胁的全球战略。

  六

  本组织成员国坚信,本组织能够并且应该对成员国范围内及整个世界的安全和稳定发展作出显著的贡献。本组织愿积极参与建设地区安全体系,该体系应均衡照顾到各方的利益及立场。本组织将与所有国家及组织在这一重要领域开展建设性的合作。

  本组织成员国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维持和加强战略稳定、包括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问题的重要性不但没有减弱,反而进一步上升。

  国际社会从未象现在这样迫切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以探索和建立一个各国都能接受的21世纪国际安全体系。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坚信,团结一致,携手应对共同威胁将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识,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人类终将选择建立民主和保障世界各国不断发展及普遍安全的国际秩序。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斯卡尔·阿卡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拉基米尔·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莫马利·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斯兰·卡里莫夫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于莫斯科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邮件妥投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市邮件妥投办法》的通知

十政发[20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十堰市城市邮件妥投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十堰市城市邮件妥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用户安全、方便使用邮政通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通邮条件

  第二条: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必须在其办公楼地面层设邮件收发室,配备专(兼)职收发人员。
  两个以上单位同在一幢或一个院内的,应协商设立统一的邮件接收室。需要上楼投递邮件的,用户应当与邮政部门或分支机构协商,并按规定支付特殊服务费。
  第三条:新建的企、事业单位须到邮政部门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
  单位更名、迁址必须到邮政部门办理邮件改寄新地址的有关手续。
  第四条:居民住宅楼的每一单元地面层,应安装有与住户房号相对应的信报箱或者在楼房集中处设有信报箱间(群)。
  第五条:居住平房的居民,经有关部门正式命名且编制有门牌号码,并在固定位置设信报箱。

  第三章  妥投方式

  第六条 设有收发室的单位,邮政部门一律将邮件、报刊投到收发室,由收发室工作人员统一签收后分发到用户。
  第七条 高层楼房、住宅小区已在地面层安装信报箱的(一户一箱),邮政部门按箱投递到户。
  第八条 编制有正式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的平房用户,邮政部门按址按箱分别投递到户。
  第九条 不具备通邮条件的单位、个人,可以到就近的邮政局(所)办理信箱租用,自取邮件、报刊。

  第四章  办理通邮程序

  第十条 凡是具备通邮条件的单位、个人,均可向邮政局提出实行按址妥投邮件、报刊申请。
  第十一条 邮政部门收到申请后立即进行实地勘察,符合通邮条件的,同用户签订妥投协议,一周内负责按址投递邮件、报刊。

  第五章  收发室和信报箱的建设

  第十二条 收发室须设在地面层,便于邮运车辆通行和邮件投递。
收发室面积一般为15平方米左右为宜,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信报箱。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收发室、职工住宅楼房的信报箱间(群)由产权单位建设;商品房住宅区由开发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设计、建设信报箱。
  第十四条 信报箱间(群)的建设由邮政部门统一规划、设计、施工。
  第十五条 信报箱间(群)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或更换;亦可委托邮政部门更换和维修,工料费由产权单位支付。

  第六章  收发人员配备

  第十六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收发人员由所在单位配备和管理。邮政部门负责对收发人员进行邮政法律常识和邮政业务培训。
  第十七条 收发人员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三十日后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十堰市邮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