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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6:45:33  浏览:99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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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做好贸易平衡促进工作,规范和加强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进口贴息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口贴息是国家财政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
  第三条 贴息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突出重点、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贴息资金的规划、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工作。财政部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进口贴息的申请条件、贴息标准与需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 企业申请进口贴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付汇凭证上的付汇单位。
  (三)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每年1月l 日至1 2月3 1 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每年1月1 日至1 2月3 1 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
  (六)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 0 0 6年修订)》(财政部公告2 0 0 7年第2号)。
  第六条 进口贴息的标准
  (一)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进口产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进口技术的,以技术进口付汇凭证上的付汇金额乘以固定人民币汇率计算。
  (二)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
  (三)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
  第七条 企业申请贴息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及申报说明(见附表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及电子数据;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七)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章 申请贴息资金的程序
  第八条 每年1月3 1 日前,地方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上一年度的申请贴息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数据。逾期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对地方管理企业申请贴息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和汇总,并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上报商务部和财政部。
  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总部汇总后,于每年3月1日前直接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的申请贴息材料。
  第十条 地方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报送申请贴息材料包括:1.本地区、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2.《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表3)及其电子数据;3.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审核与下达
  第十一条 财政部和商务部共同委托专门机构对地方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贴息资金。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相应资金。
  第十三条 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财务处珲n
  第五章 贴息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商务部共同负责进口商品贴息的追踪问效工作。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进口贴息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贴息资金及时到位,并负责于每年5月1日前向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报送上年度贴息资金使用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汇总分析和评价。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一)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资金;
  (二)挪用或截留侵占贴息资金;
  (三)拒绝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予配合。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以下处理:
  (一)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全额收回已取得的贴息资金;
  (三)被处罚的企业不得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
  (四)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 2 7号)对相关人员或单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⒈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⒉-------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⒊-------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贴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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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止赌博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止赌博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4月2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2月17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以牟利为目的,用财物赌输赢的行为都是赌博。明知他人赌博而为其提供赌资、赌具、场所等的是为赌博提供条件。
赌场的现金和直接参加赌博的人员携带的现金及已用于赌注的实物都是赌资,其赌资之和为赌资总额。
直接用于赌博的器具为赌具。
第三条 禁赌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查处赌博由公安机关负责。
第四条 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农村的基层组织,应当抓好辖区内的禁赌宣传教育,把禁赌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 自治州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查禁赌博的工作。对制止、检举、查禁赌博行为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凡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依照本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
(一)主动交待赌博行为并保证不再犯的;
(二)参与赌博人员主动检举他人赌博或协助查禁赌博的;
(三)被胁迫参与赌博的;
(四)参与赌博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赌资总额在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
(二)为赌博提供条件牟利100元以上不满200元的;
(三)因赌博被治安处罚后又参与赌博的;
(四)引诱、教唆他人赌博的;
(五)为赌博放哨或戒护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七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赌资总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
(二)为赌博提供条件牟利2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
(三)因赌博被治安处罚两次后又参与赌博的;
(四)胁迫他人赌博或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日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赌资总额在3000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提供条件牟利500元以上的;
(三)因赌博被治安处罚三次、免予刑事处分后又参与赌博的;
(四)因赌博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又参与赌博的;
(五)对检举人、证人、禁赌工作人员行凶报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十一条 严禁用公款赌博。用公款赌博的,除责令其限期归还外,数额不满300元的,依照第九条的规定处罚;数额在300元以上的,依照第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除依照本条例处罚外,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农村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赌博行为不制止,对参与赌博的人员不批评教育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所在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公安人员查处赌博,必须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查获的赌资、赌具等应当场清点,开列清单,如数上缴;对利用查处赌博之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侵吞财物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被处罚人对处罚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1997年2月17日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20批)拟发布的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20批)拟发布的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220批)拟发布的新增车辆生产企业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公示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备注

1
梁山通宇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梁山县拳铺工业园
山东省梁山县拳铺镇工业园亚中路2号
新设立专用车生产企业


 
 公示时间: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05
 电子邮件:vehicle@miit.gov.cn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